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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債:燙手的地方債務(一)
日期:2011-08-01 來源:
如果現在不注意控制風險,對地方政府而言,將來城投債很可能不是付息的問題,而是一個還本的問題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張輝 實習生李媛
《瞭望》新聞周刊近日在調研中了解到,據國家發改委財金司的統計,2009年1-5月,我國已經發行的城投債達46只,融資605.1億元。其中,僅3月份就發行14只、總額為200億元的城投債,幾乎等于去年城投債發行14只、總額241億元的全年總量。
城投債即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債券,其發行主體一般是由某城市國資委100%控股的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為配合當地地方政府進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而發行的企業債券,但其最終信用主體是地方政府。
“今年城投債規模將處于1200億~1500億元之間。”采訪中,太平洋證券公司太平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周明劍告訴《瞭望》新聞周刊,據其測算的這個數據將是去年全年總量的5~6倍。在其看來,今年城投債之所以會大規模發行,“其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4萬億投資要求地方巨額配套資金,地方政府的資金短缺現象又非常突出。”在金融危機加劇地方財政收入困難的背景下,就出現了各種各樣大規模的地方信用擴張。
“當前城投債的發行量肯定是多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對此表示擔憂。一般而言,城投債的償還期限較長,本屆政府發行的城投債需要下屆政府來償還,這種“寅吃卯糧”的做法將會加劇本已困難的地方債務風險。采訪中,眾多專家認為,加強對城投債的監管刻不容緩。”
緣起“4萬億”
城投債起源于上海。1992年,為支持浦東新區建設,中央決定給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資金籌措方式,其中之一是發行城市建設債券。城投債期限長、成本低,又常常成為子公司的項目資本金,正好解決了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投資回收期長、資本金不足的問題,所以被地方政府廣泛關注。
因此,城投債具有其獨特的性質:一方面,城投債是由企業作為獨立的主體發行的債券,在名義上屬于企業債,發行債券的企業是債務的最終承擔者;另一方面,發行城投債的主體是由地方國資委100%控股,依據當地政府決策進行地方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融資、運營的企業,且債券融資投向主要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因此,它帶有明顯的地方政府債務性質。
2008年年底,國務院出臺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其中提到,到2010年底投資4萬億。“按照中央原來的預算,‘4萬億’分為四塊,中央掏一塊、地方政府掏一塊、信貸投一塊,社會投資跟進一部分。”周明劍表示,“現在最關鍵的是地方政府這塊跟不上,因為地方財力不夠。”
5月18日,審計署的公告顯示:截至2009年3月底,審計抽查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35個新增投資項目中,中央投資資金平均到位率為94%,但其中有的項目按工程進度地方配套資金到位僅為48%。
地方政府除了使用自有資金(包括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外,還可以通過包括中央財政代發的地方政府債、銀行貸款以及通過地方政府所有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發行城投債。在地方政府債規模僅有2000億元,且直接向銀行借款的途徑受到相關規定約束的背景下,城投債目前成為地方政府獲得資金的主要手段。
另一個使城投債今年得以迅猛發展的因素是其政府背景。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副總經理沈小平告訴《瞭望》新聞周刊,城投債大多是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作擔保的,比如水廠賣水的收益、高速公路過路費等,城投債的債券等級平均在AA級以上,比一般企業債更容易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城投公司的股票大多比較受歡迎。”
在去年1月發改委核準的企業債發行不再有額度限制的背景下,今年以來,借助中央政府積極擴大內需的有利時機,不少省會城市的區縣、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地市也躍躍欲試。從近期發行的城投債來看,來自中小縣市或區政府所屬的城投公司所發行的中小城投債的比重明顯加大,安徽發行的城投債總量在一季度就首次沖入三甲之列。